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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驻同中央及省属企业:
《大同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已经2008年6月19日市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7月4日
为了在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建设中,确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共享城市建设的成果,实现城市发展与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双赢,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城市建设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城市资源是市民共有的公共资源,城市发展的成果应由市民共同分享。拆迁建设为了人民,拆迁建设依靠人民。随着名城保护、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的深入推进,被拆迁群众的住宅安置问题成为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大的民生工程。要将被拆迁人的合理安置、提升居住质量,贯穿于城市拆迁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拆迁谁、改变谁、造福谁,让拆迁给人民群众带来新生活的机会。拆迁安置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和谐拆迁,惠及百姓,造福人民。
拆迁安置原则:分区安置,区别政策,公正透明,市场调节,机会均等,自主选择。
二、安置方位及新区建设标准
市政府决定在我市东、西、南、北建设四大安置新区,分别位于御河西岸、西环路西侧、南环路南侧、站东大街两侧,由被拆迁户自主选择新居。
安置新区建设的标准是:基础设施配套(水、电、气、暖配套)、城市功能完善(学校、医疗、购物、公交等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容积率较低,阳光充足,绿地生态良好);居住品质提升(零成本以旧换新,低成本以小换大,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三、分区安置实施方案
1.具体实施办法
① 零成本以旧换新。原房屋建筑面积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不另行结算差价。
② 补贴价保障住房。政府以补贴价优惠保障到45平方米。
③ 成本价以小换大。政府以成本价安置到60平方米。
④ 政府限价让利于民。对被拆迁户原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住宅楼,拆迁面积超过60平方米,可增加20平方米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按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结算。
⑤ 市场价求大求好。按上述安置标准安置后,被拆迁人仍要求增加建筑面积的,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2.分区分类价格
御河西岸安置区:补贴价多层住宅按9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1100元/平方米结算。成本价多层住宅按l8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2100元/平方米结算。政府限价多层住宅按25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2800元/平方米结算。市场价多层住宅按33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3600元/平方米结算。
西环路西侧安置区:补贴价多层住宅按7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900元/平方米结算。成本价多层住宅按15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1800元/平方米结算。政府限价多层住宅按22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2500元/平方米结算。市场价多层住宅按30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3300元/平方米结算。
南环路南侧安置区:补贴价多层住宅按7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900元/平方米结算。成本价多层住宅按15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1800元/平方米结算。政府限价多层住宅按22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2500元/平方米结算。市场价多层住宅按30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3300元/平方米结算。
站东大街东侧北辰花园安置区:本区域内被拆迁户就地安置,补贴价多层住宅按7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900元/平方米结算。古城保护及旧城改造范围内被拆迁户选择在该区域安置的补贴价多层住宅按4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600元/平方米结算。成本价多层住宅按9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政府限价多层住宅按15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1800元/平方米结算。市场价多层住宅按22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2600元/平方米结算。
站东大街西侧北辰西苑安置区(全部为高层住宅):本区域内被拆迁户就地安置,补贴价高层住宅按900元/平方米结算。古城保护及旧城改造范围内被拆迁户选择在该区域安置的补贴价高层住宅按600元/平方米结算。成本价高层住宅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政府限价高层住宅按l800元/平方米结算。市场价高层住宅按2600元/平方米结算。
3.拆迁公有住宅楼房:承租人已享受过一套房改住房的,按各安置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一套与原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愿意按各安置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置的,按原房屋建筑面积在北辰花园、北辰西苑安置,安置房屋的产权性质不变。
四、以上是2008年各安置区的分区、分类价格,以后每年各区域的分类价格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五、本规定与以往房屋拆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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