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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当年文件。
二、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初评—推荐上报
1、依据省人事厅下达的推荐指标,向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分配推荐名额。
2、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选拔范围和条件,确定推荐对象,填写《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专家情况登记表》或《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呈报表》。
3、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4、市人事局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5、市人事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6、主管市长审定,加盖市政府印章,上报省人事厅审核,分送各专业评审组评审。
三、所需材料:
1、本人技术业务总结;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
3、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科技成果获奖证书;
4、代表性论文、著作;
5、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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