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局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决定于2009年6月13日我国第四个“文化遗产日”举办“大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图片展”。现将征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内容及要求
1.展示我市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图片及一些具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图片、保护成果的图片(包括纪实性和艺术性的图片)均可入选。内容分为传统戏曲、民间舞蹈、说唱、民间音乐、民间美术、民间手工技艺、民间习俗和其他等七大类,形式不限。
2.参展作者先送6寸图片小样、底片和图片说明文字候选,入选作品由主办方统一扩印装裱(如作者自愿装裱,费用自理)。
3.参展作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如出现著作权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承担。
4.本次展览不收取参展费、参评费。
5.本次展览的截稿时间为2009年5月30日。
作者邮寄作品时,须在作品背面注明作者姓名、作品题目、内容说明、具体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挂号寄至大同市群众艺术馆美术部、“大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图片展”办公室。
摄影图片展办公室地址:大同市城区大西街4号、大同市群众艺术馆美术部。
联系人:孙日华、王燕萍。
联系电话:5330203、5330206。
二、奖励及其他:
1.由主办单位邀请部分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出优秀作品若干件。
2.给所有入选作品颁发入选证书和稿费,给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和奖品。
3.展出结束后将优秀作品汇集成册出版。
大同市文化局
大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0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