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大同网通行证 | 【繁体中文】【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首页 |
平城资讯 |
魅力大同 |
历史文化 |
优惠打折 |
大同风光 |
个人空间 |
家居 |
房产 |
九龙壁·大杂谈 |
教育
| 大同问问 信息 | 租房买房 | 吃遍大同 | 商家黄页 | 大同旅游 | 图说大同 | 股票证券 | 聚会 | 健康 | 寻医问药 | 特产 | 专题 | 平城社区 |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我市制定了该试行办法。农村户籍因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非从业人员也可按本办法规定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所)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为:普通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8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60元;成年低保对象每人每年28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20元,个人缴纳6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各级财政补助280元,个人不缴费。普通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80元,个人缴纳20元;未成年低保对象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90元,个人缴纳10元;未成年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00元,由各级财政补助,个人不缴费。
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控制。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医疗保险基层工作机构设在街道(乡镇)、社区和学校(幼儿园)。各街道(乡镇)、社区和学校(幼儿园),专人负责承办入户调查、接受申报、资格审查、登记等工作。
0
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