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水复)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是重要的基础之一。从目前情况来看,包括劳动用工、职工工资分配、最低工资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参与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在内的五种不规范问题,却成为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主要障碍。在2日召开的全市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动员会上,解决上述问题,被明确列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主攻目标。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推行积极的劳动就业政策,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全面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解决了一些重大劳动争议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劳动用工的整体情况比较正常,劳动关系也基本稳定。但在实践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劳动用工还不够规范。特别是在建筑、小砖厂、小煤矿、餐饮服务等行业,除了职工工作时间普遍超时,很多企业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合同已经签订,也存在不少霸王条款。二是职工工资分配不够规范。一些企事业单位的“临时工”虽然工作十分艰苦,但与其他职工同工不同酬、权益不对等,收入相差悬殊。三是最低工资制度落实不规范。在一些经济落后县区和效益偏差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往往成为“标准工资”。有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表面上达到标准,但剔除加班报酬,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四是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与不够规范。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保险中,参保率稍高的养老保险,也仅占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50%左右。有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一般只为部分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办理了养老保险。五是部分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够规范。在一些建筑企业和小煤矿、小砖厂,其生产生活条件与《山西省流动就业人员食宿标准》存在很大差距。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稳定就业、改善民生”目标,在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指导下,督促和帮助企业与劳动者依法建立规范稳定的劳动关系,缓解劳资矛盾,严厉打击非法用工行为。通过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和对失信企业的监管惩戒,建立良好的用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