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1月17日电 (记者孙小静)为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近日,上海市政府下发通知,再次调整全市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继续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
此次对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的调整,一是放宽了廉租住房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将原规定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调整为960元(含);二是放宽了财产认定标准,将家庭财产低于9万元(含)调整为12万元(含)。该新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0
晋ICP备06005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