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同网通行证 繁体中文】【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首页 | 平城资讯 | 魅力大同 | 历史文化 | 优惠打折 | 大同风光 | 个人空间 | 家居 | 房产 | 九龙壁·大杂谈 | 教育 | 大同问问
信息 | 租房买房 | 吃遍大同 | 商家黄页 | 大同旅游 | 图说大同 | 股票证券 | 聚会 | 健康 | 寻医问药 | 特产 | 专题 | 平城社区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大同 >>
2009-11-07 12:38:10  作者:  来源:大同新闻网  浏览次数:125  文字大小:【】【】【
  •   由原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18元调整为4.7元 低保户将享受供暖优惠政策

    (记者  霜红  锦秀)  11月6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经省物价局批准,我市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18元,调整为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7元收取,调整后的居民供热价格自2009年供暖期执行。
    城市居民供热是政府的民心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多年来,我市供热价格一直未作调整,由价格问题积累的供热矛盾日趋突出,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势在必行。鉴于此,10月11日,受省物价局委托,市物价局就我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召开了听证会,征集各方人士意见,力求使此次调价达到“居民能接受,供热企业能承受”的目的。听证会上,市物价局提出两套调价方案,即在采暖期内由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18元上调为5元或5.33元。听证会后,市物价局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充分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并采纳了听证会参会人员反映的两套调价方案涨幅过大,我市价格水平应低于太原市的意见,决定降低原定的调价方案,以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7元的调价方案上报到省物价局。
    11月5日,根据省物价局晋价商字(2009)257号“关于调整大同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对我市城市居民热价进行了调整。
    热价调整后,对城市低保户的供热支出,市政府将执行更加优惠的政策,保证低保户不因价格调整使其生活受到影响。与此同时,市政府还将继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保障热源单位取暖用煤。此外,供热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从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全市居民温暖过冬。

0

顶一下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