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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6日讯 (记者 郭斌 刘俊卿)自10月11日大同市召开城市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后,供热价格成了市民热议的话题。记者今日从大同市物价局获悉,居民供热价格终于尘埃落定,调整后,按使用面积计算,4.70元/平方米・月。
10月11日的听证会上,大同市市物价局提出两套调价方案,即由3.18元/平方米・月分别上调为5元、5.33元。听证会后,市物价局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充分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并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反映的两套调价方案涨幅过大、大同市价格水平应低于太原市的意见,决定降低原定的调价方案,以4.70元/平方米・月的调价方案上报到省物价局。
昨日,得到省物价局批复,调整后的居民供热价格自2009年供暖期执行。此外,非居民热价不调整。
热价调整后,对城市低保户的供热费用,市政府将执行更加优惠的政策,保证低保户生活不因价格调整受到影响。与此同时,市政府还将继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保障热源单位取暖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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