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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7 16:26:00  作者:新大同网  来源:大同晚报  浏览次数:734  文字大小:【】【】【
 
    本报讯 (记者 孙树) 23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获悉,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治水体污染,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而制定的《大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日前已经省人大常委会议通过,这一地方法规将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次为居民饮用水立法。
    大同地处黄土高原,自然环境较差,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严重不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460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五分之一。其中市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170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占有量的十三分之一,属于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另外,我市煤炭企业多年来高强度开采,造成矿区大面积地表裂缝、塌陷、改变了水循环,使大量地表水和地下水渗漏为矿坑水。目前大同城市供水负荷已达到极限,一旦个别水源出现问题,马上就会导致水荒,供水局面十分严峻。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近年来,我市也高度重视水资源保护工作,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我市目前水环境的状况不容乐观。市人大常委会对刘志忠代表领衔的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大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议案,给予高度重视,并迅速展开立法工作,针对大同的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我市的这一地方法规。
    《大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分为6章,共计30条,对执法主体、保护区划分和水质标准、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都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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