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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杜文育通讯员和忠
本报许昌讯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原官员娄平原受贿62万元,昨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至2008年1月间,被告人娄平原利用其在许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规划调整职务便利,在郑州某科技公司和河南某土地咨询公司承做许昌范围内的规划调整暨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过程中,伙同许昌市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尚爱民(另案处理),非法收受曲某56万元,为其谋取利益。娄平原事后分得赃款32.85万元和华硕笔记本电脑一台。
2007年10月、12月和2008年1月,娄平原利用负责该局土地规划调整的职务便利,在对河南某合金材料公司、长葛市某实业公司、长葛市某钢材市场的土地规划调整中,分别收受6万元。案发后,娄平原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娄平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结伙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2万元(个人分得38.8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娄平原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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