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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兆
贵州出了一个近乎传奇的故事。当地一户人家有兄弟六人,其中最小的弟弟被人所害,他的五个年过40的兄长为了给他申冤,与公安机关同时展开追凶的活动。为此他们放弃了所有的事情,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完全投入到这件事中,最终在某地抓住了已经被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11月4日《齐鲁晚报》)
当然,我这里不是想说这五兄弟有侦探的天赋,事情有种种的巧合,而所谓的公民自我执法之类的讨论,则说来话长。我想说的是后来的故事有点什么意义。
五兄弟为亲人报仇之后,因为这一年多荒废了本业,多少是感到在经济上负担加重,于是请教当地的政府,是否能够按照“见义勇为”的条例给他们一些经济上的补偿。当地政府有感于此事的结果,基本上是答应了他们的要求。
关于给这五兄弟经济补偿我是毫无意见的,只是对于以这个名目给钱有些感到不解。一般来说,见义勇为都是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之类的事情,是不是抓杀害自己亲人的凶手也包括在内,一直存有争议。要是从大方向上来说,协助公安机关自然就是有功的,只是传统上这种做法肯定是不会归结到“见义勇为”上去。兄弟手足之情与传统上说的“义”,其关系还是不大的。
如果事先申明抓获该犯罪嫌疑人有悬赏,自然就什么问题都没有了。如果没有悬赏的话,奖励为了社会利益或者其他原因做出贡献的公民,想找到合适的理由进行补偿,还真是难事儿。
想要鼓励公民更多地担负社会责任,看来增加一些这方面的名目还是不可少的。社会正在发生复杂的变化,大家对于社会的贡献也各种各样,如何涵盖这种公民的“超额贡献”并且通过奖励来激励此种行为,需要更多的名目与方式。总是“见义勇为”不是不行,只是觉得未免会有些文不对题。
□石兆(北京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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