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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卢国伟 郭晓普
今报南阳讯 桐柏县人马卉欣认为泌阳县的张正、王瑜廷抄袭自己的作品《盘古之神》,遂将他们告上法庭。昨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
2008年3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卉欣状告被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本报3月18日曾有报道),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河南省高院二审认为,张正、王瑜廷编著的《盘古神话》中有8篇文章,侵犯了马卉欣《盘古之神》一书的著作权。关于争议的《猴子做媒》、《要岁数》等6篇故事,对马卉欣著作权不构成侵犯。
昨天,河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张正、王瑜廷停止《盘古神话》一书中8篇文章对马卉欣《盘古之神》一书相应内容著作权的侵犯行为,并在省级报纸上公开向马卉欣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原审法院审核;由张正、王瑜廷赔偿马卉欣经济损失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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