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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1 18:29:35  作者: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057  文字大小:【】【】【
 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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