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大同网通行证 | 【繁体中文】【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首页 |
平城资讯 |
魅力大同 |
历史文化 |
优惠打折 |
大同风光 |
个人空间 |
家居 |
房产 |
九龙壁·大杂谈 |
教育
| 大同问问 信息 | 租房买房 | 吃遍大同 | 商家黄页 | 大同旅游 | 图说大同 | 股票证券 | 聚会 | 健康 | 寻医问药 | 特产 | 专题 | 平城社区 |
同政发[2010]20号
为了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城乡居民的人居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具备条件的南郊区新旺乡新胜村平康里、新庆巷两侧实施“城中村”改造。现将工程建设拆迁征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建设项目:新旺乡新胜村“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
二、拆迁人:大同市南郊区拆迁工作领导组。
委托拆迁人:新旺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拆迁、征地范围
1.平康里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红旗北街、已建住宅楼;南至平康里、十七校、已建住宅楼;西至魏都大道(原新建南路)、已建住宅楼;北至巴黎华庭小区、已建住宅楼。
2.新庆巷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云中路(原新开路)、已建住宅楼;南至大庆路;西至新胜新村中间区间路、宾西园;北至迎宾街、公交分局住宅楼。
四、项目拆迁时间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拆迁时间定为2010年3月10日~2010年3月31日。
五、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无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六、“城中村”改造工程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留足道路和绿化用地,并且只限于对旧村改造,不得新占用土地。
七、自南郊区人民政府2008年6月3日发布《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紧急通知》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均不予补偿,造成的损失自负。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要按规定日期(2010年3月10日前)携带有效证件到新胜村村委会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实施强拆,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拆迁者承担。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010年2月4日
0
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