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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8 17:20:36  作者:  来源:大同新闻网  浏览次数:37  文字大小:【】【】【

同政发[2010]20号

    为了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城乡居民的人居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具备条件的南郊区新旺乡新胜村平康里、新庆巷两侧实施“城中村”改造。现将工程建设拆迁征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建设项目:新旺乡新胜村“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
    二、拆迁人:大同市南郊区拆迁工作领导组。
    委托拆迁人:新旺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拆迁、征地范围
    1.平康里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红旗北街、已建住宅楼;南至平康里、十七校、已建住宅楼;西至魏都大道(原新建南路)、已建住宅楼;北至巴黎华庭小区、已建住宅楼。
    2.新庆巷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云中路(原新开路)、已建住宅楼;南至大庆路;西至新胜新村中间区间路、宾西园;北至迎宾街、公交分局住宅楼。
    四、项目拆迁时间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拆迁时间定为2010年3月10日~2010年3月31日。
    五、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无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六、“城中村”改造工程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留足道路和绿化用地,并且只限于对旧村改造,不得新占用土地。
    七、自南郊区人民政府2008年6月3日发布《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紧急通知》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均不予补偿,造成的损失自负。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要按规定日期(2010年3月10日前)携带有效证件到新胜村村委会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实施强拆,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拆迁者承担。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01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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