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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6 17:37:51  作者:  来源:大同晚报  浏览次数:26  文字大小:【】【】【
    本报讯 (记者  邸东芳) 全面推行房屋租赁备案、依法依规缴纳税费、全面履行治安责任,8日,本市就《大同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从即日起,全市展开房屋租赁市场大整顿。
    多年来,本市房屋租赁行为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市场混乱,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的隐患。2009年12月1日,《大同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8日,全市房管、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全面动员,展开房屋租赁市场规范行动。要求房屋出租人或承租人(包括机关、单位、个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明、书面租赁合同、身份证件等到大同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按规定办理工商、公安、税务相关手续,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深入社区进行房屋租赁法规宣传,强化信息沟通,并全面展开房屋租赁摸底排查,确保楼(院)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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