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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周逸梅) 近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提高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部属院校在读脱产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基础奖学金标准,将由原来的200多元提高到800元至1000元左右,具体标准各校结合具体情况制定。
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待遇一般由奖学金(即国家基本补助)、学校补助、导师补助三部分组成。后两部分由各院校和导师自行确定标准,而国家基本补助多年来一直停留在较低标准:每生每月240元、260元、280元。
新规定实行后,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标准将统一提高到1000元。同时,通知规定,各校对博士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时,原则上在1000元基础上向下浮动200元,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提高部分特殊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鼓励优秀学生,或对兼职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发放部分报酬等,具体办法由学校自定。
目前,北京部分部属高校正在制定具体的办法,预计寒假前,各校博士生将陆续拿到增发和补发的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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