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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0 20:56:52  作者:  来源:东方网  浏览次数:103  文字大小:【】【】【

  □记者 陈里予

  “经适房”申请核对程序即将启动。昨天,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了解到,由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发布了《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最新露面,明确界定了核对中止的7种“不诚信”情形。

  据悉,中止核对后,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申请者退出经适房申请;一种是经过复核后,“被冤枉”的诚信家庭通过了经济状况确认,这期间,专门设置了不超过60个工作日的 “延期核对期限”。

  今年6月,本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民政、人保、税务、公积金、房管、证监、银监等14个部门间建立“电子比对专线”,通过查看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记录、房产登记、公积金缴纳情况等了解申请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公开、公正、透明地实施社会救助福利项目,确保真正困难的群体享受到有限的公共财政“阳光”。

  核对机构遇到下列7种情形,可以中止核对: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财产超过准入限额;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与申请材料填写的不相符合,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

  ■人均财产与申请材料填写的不相符合,价值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或拥有机动车辆、非居住类房屋未申报;

  ■银行账户数多于申请材料填写的账户数;

  ■证券账户数多于申请材料填写的账户书;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申请材料填写的情况不相符合;

  ■申报期间有转移财产嫌疑,以及需要重新确认的其他情形。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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