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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4 07:55:11  作者:  来源:大同新闻网  浏览次数:106  文字大小:【】【】【
  •   未办理者需尽快办理,逾期缴纳将加收利息

    (记者  尚丽)  记者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我省今年出台的相关补缴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截止到本月底结束。逾期没有办理者,将不再办理。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去年已经补缴者,今年应继续缴纳,逾期缴纳者将被加收利息。
    据介绍,去年我市出台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优惠政策,当时缴费人员达6000多人,很多人是去年12月份才到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的,结果遗留手续一直顺延到今年1月份才办完。这部分人员中还有将近一半没有缴纳今年的费用。如果到年底还没有缴纳,将被加收一定的利息。
    今年,我省也出台了相关补缴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男性未满60岁、女性未满55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从1998年7月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一次性补缴11年半,缴费共计3.06万多元。这次凡需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市民,均以补缴时前三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值的60%为基数,单位人员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上述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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