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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 21:47:59  作者:新大同网  来源:山西晚报  浏览次数:178  文字大小:【】【】【

轰动一时,曾引起国家高层关注的《中国贸易报》聘任人员兰成长被打致死一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被告人侯振润(侯四)、郑文平、武强等六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郑贵因窝藏罪当庭受审。尽管通告在几日前已经写好,但直到昨日早晨,布告方才贴出。

检方庭上指控三主案犯

案件审理大约于9时正式开始,并列举了一系列的证据。检方指出,2007年1月10日上午,被告人侯振润与武强、康全明(另案处理)在大同市一饭店吃饭时,接到雇员张根根的电话,说有记者到了水沟村道班房要见他。侯振润便让其司机武强找几个人一同回到浑源县。武强遂给郑文平打电话,让其找几个人帮侯振润“办事”,郑文平又联络到马利、李志宏、高波等。七人在大同市迎宾大桥会合后,分乘两辆汽车前往浑源县。途中,侯振润告诉武强等人,“如果是真记者,就好好招待;如果是假记者,就收拾他们”。

下午4时许,侯振润等人到了水沟村道班房,见到了《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的工作人员常汉文、兰成长,并向常索要记者证件。侯振润见常汉文的证件上没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印章,认为常、兰二人是假记者,便伙同郑文平、武强、康全明、马利、李志宏、高波用洋镐柄、电烙铁、啤酒瓶、凳子等对常、兰二人进行殴打。殴打过程中,郑文平用洋镐柄、武强用电烙铁击打兰成长的头部,随后七人逃离现场。

据此检方提出,作案过程中,侯四既是组织者,又是伤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系本案主犯;郑文平、武强也参与组织,在作案过程中又用洋镐柄、电烙铁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其加害行为与兰成长的的死亡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检方认定为本案主犯。

马利、李志宏、高波在案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本案从犯。

侯四承认只是要教训一下假记者

检方公诉完毕,侯四本人开始辩护。但侯四只承认自己默许武强打电话叫人来教训兰成长等人,否认了自己主动叫武强找人来打架。

侯四称,他当时接了两个电话,第一个电话是一个姓王的人打来的,说将到年底,要完成点任务,让他订五六千元的杂志,侯四让此人到大同市来找他,紧跟着是常汉文打来电话,要求与侯四见面,自己去灵丘还有急事。

“最多的一次几十分钟就来了四五拨记者,各自拿走三到五千元”。侯四说,自己放下电话,就与武强和康全明说起了最近记者找他要钱的太多了。“当时,武强与康全明也很气愤,武强当时就拿起了电话,告诉郑文平,四哥有点事,你叫几个过来一下。”

侯四称,自己当时不知道这是两批人,还以为是同一单位的,所以很生气。

郑文平称事前不知详情

作为第二被告人,郑文平在辩护中称自己事前毫不知情,在电话中,武强说:“四哥有点事,让我找几个人,于是我就给高波等人打了电话。约定在迎宾桥集合。”

与他相同,高波、李志宏亦称自己去之前对处理什么事情毫不知情,只知道是四哥的事。

马利称自己当时有事去浑源,只是搭了个车,但到现场后,康明全对他说:“估计也没什么大事,说不定十几分钟就完事了,等完事了我开车送你去。”

在检方出示的相关证言中,同案几人承认所谓“有事”,就是帮人壮壮势、吓唬吓唬别人,有时也帮别人打打架、讨点债等。

据检方指控,几人在事后共收到侯四给的700元钱,几个人各自分到不等的钱。对此,郑文平称是去了煤矿太脏,所以侯四给钱让他们洗洗澡,而另一同案的马利则说侯四给的是路费。

武强承认侯四为主使

作为第三被告人,武强从开始就参与此事,明确知道将会发生什么事。与郑文平不同,他明确指出自己是按照侯四的意思,给郑文平打了个电话,让他找几个人来。

“当时,侯四称,你找几个人来,如果是真记者,就好好招待,如果是假记者,就教训他们一下”。武强说。

“在返回浑源的途中,侯四还打电话给我,还说如果是真记者就好好招待,如果是假记者,就教训一下”。武强辩解,“同车的人都知道,我虽然没有给他们说,但将侯四的话都重复了一次,大家都能听到。”

“大概就是说,如果是假的,就要动手教训。”这个电话,与武强同车的郑文平、李志宏、高波等均在后来的辩护中指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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